在繁华都市的边缘,夜色仿若浓墨,星辰如碎钻般点缀其中。这本是宁静祥和的夜晚,却隐匿着不为人知的故事。2021年12月11日与2022年2月15日,这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时间点,却分别发生了两起车辆燃烧事件,宛如鬼魅般的“偶然”,究竟是意外作祟,还是背后有人精心谋划?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真相正缓缓揭开神秘的面纱。
时间来到2021年12月11日凌晨3时许,兵团第三师五十一团团部的职工群众早已沉入梦乡。突然,一声巨响打破了深夜的寂静,一辆停在路旁的红色轿车瞬间被熊熊烈火吞噬,火光冲天,照亮了夜空,也惊醒了附近的职工群众。
接警后,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唐驿镇派出所民警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奋力扑救,火势总算得到了控制。当车主阿某(化名)匆忙赶来时,轿车早已化为一堆焦黑的废铁,望着爱车成此惨状,阿某满脸悲痛,几近崩溃。
随后,阿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并提供了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明以及火灾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调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最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阿某支付了保险理赔金3万元。
无独有偶,2022年2月15日,相似的场景再次上演。这次是五十一团另一名车主木某(化名)的轿车在夜间莫名起火。木某之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保险公司同样按照合同规定,向木某支付了11万元的保险理赔金。
近日,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称五十一团唐驿镇群众阿某涉嫌伪造火灾现场骗取高额保险。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这两起车辆燃烧案件现场情况非常相似,且都发生在深夜,车主均不在现场,经再次深入调查发现,两起火灾的受损车辆竟然都在阿某名下。
办案民警对两起火灾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勘查发现,在阿某火灾案发生前,有一名男子就在受损车辆前徘徊。而在木某火灾案发生前,视频录像同样捕捉到一名可疑男子的身影。
经分析研判,两起火灾现场出现的可疑男子竟是同一人,一个与阿某和木某都有关联的神秘人物图某(化名)。图某的出现,让这两起火灾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24年10月27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阿某、木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图某因其他案件已被羁押),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两人交代了自己策划这两起火灾事故骗保的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三年前的阿某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便心生邪念,策划了这起火灾骗保事件。当晚,他和好友图某趁天黑,小区周边群众已熟睡之际,将车开到路边,将提前准备好的橡胶水浇在车上,随后点燃车身,伪造车辆自燃的虚假事故现场,获取保险理赔金3万元。
两个月后,因好友木某以阿某名义贷款买车,阿某在得知木某无力偿还车辆贷款会影响自己征信后,便故技重施,和木某、图某三人再次策划了第二起火灾骗保事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阿某、木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车主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编辑:小城
审核: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