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同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

文摘   2024-12-19 22:42   宁夏  
“现在开庭......”

一面国徽、一套简易桌椅,同心法院干警在当事人家中简单布置好现场后,随即拉开了巡回法庭的序幕。

12月16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宫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34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处时,与同方向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马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宫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宫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本院认为,被告人宫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宫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庭依法审理后进行当庭宣判。
因被告人宫某家住外市偏远乡村,取保候审时正逢大雪过后,天冷地滑,交通不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时间成本,同心法院刑事审判庭选择巡回审理,深入到群众家中办案,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同心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初心理念,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健全新时代司法服务体系,以案释法提升普法效果;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推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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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同心政法

编辑丨牛   丽   

审核丨马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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