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法官要做的不仅是‘捋顺’案子,还要彰显司法温度”——吴忠中院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

文摘   2024-12-18 20:50   宁夏  

吴忠中院法官正在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受访单位供图)

“惋惜逝者的不幸,抚慰生者的悲痛,远不止于案卷之中。我们法官要做的不仅是‘捋顺’案子,还要彰显司法温度……”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马媛说。近年来,吴忠中院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竭尽全力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把司法关怀送到群众身边,把释法明理融进群众心坎。

花季少年意外伤残 法院调解终获赔偿

“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我一定照顾好儿子,让他尽快走出阴影坚强生活!”12月10日,当事人宁宁(化名)的母亲,向吴忠市中级法院法官马媛不停地表示感谢。

2022年8月,17岁的宁宁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干活中,不慎从高处摔落造成下肢截瘫,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相关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社保部门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核定了3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费用,宁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将用人单位即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某建筑公司系用工主体,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赔偿宁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8万元。2024年11月,某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吴忠中院提起上诉,以与宁宁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同理心,才能衡平法律与人情。考虑到男孩更换假肢的紧迫性,我们开庭前要求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必须到庭,以查明案件事实并推动案件的进展。”马媛介绍,此次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始终,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多次优化调解方案。在调解陷入僵局后,为打消某公司的疑虑,法官专门向假肢鉴定机构咨询了宁宁后期需要更换假肢的次数、配置的标准、费用等,并向某建筑公司如实告知了鉴定机构的咨询意见。某建筑公司从最初的情绪对抗,到态度缓和,再到愿意承担责任,终于与宁宁父母就工伤赔偿协商一致,由某建筑公司给付宁宁工伤赔偿11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两周时间,法官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不但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宁宁争取到了更换假肢的费用,案件也得以实质性化解。

家庭“顶梁柱”触电身亡 法院调解维权暖人心

2023年一起触电事故,将刘某某一家拖入了痛苦的深渊。刘某家中牛棚出现用电故障,经供电部门处理后故障仍未消除,刘某又找来电工王某某到家中维修。维修过程中,刘某因触碰到牛棚铁栏杆不幸触电身亡。刘某父母均已年过花甲,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全部的家庭重担落在了刘某妻子一人肩上。

2024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供电部门和电工王某某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某不服向吴忠中院上诉。法庭上,刘某父母、妻子与王某某夫妻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一方痛诉:“你要是把电线处理好了,我们能白发人送黑发人吗?”另一方辩解说:“我一分钱没挣上,你们让我赔偿几十万,我冤不冤枉?”

2024年9月,为了查明案情,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前往事故地点现场勘查,模拟事故现场,并向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向电力部门咨询有关专业知识,最终认定刘某触电死亡的后果与王某某的维修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查明案件事实后,主审法官向王某某明确详尽地释明了法律规定,引导王某某正确理解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原因,并告知其今后要注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2024年,吴忠中院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生命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10余件。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厚植为民情怀,坚持情、理、法相结合,通过多渠道沟通、多元化调解的方式,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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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宁夏法治报

编辑丨牛   丽   

审核丨马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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