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
人身财产安全,
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
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
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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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1月31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在浏阳路13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陈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31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辽阳东路22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31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辛某某在振华街、平安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辛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30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东海西路6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刘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月29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窦某某在团岛路34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窦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29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山东路138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1月29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某在崇明岛西路144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孙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1月29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丁某某在星云路、华山中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丁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内容来源:青岛日报、青岛公安
责任编辑:窦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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