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东营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在前期征集首批参与企业的基础上,现启动第二批参与企业征集工作。各县区(功能区)要大力宣传,可采取新设立、个转企、盘活旧有企业、做好政策梳理与筹划等多措施并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准备资料。现就公开征集参与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间,对交回个人名下东营号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在东营市具有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资格的销售企业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详见附件1)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含“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并上牌的消费者予以补贴。
(二)补贴规则
1.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全市统筹安排20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给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2.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每辆车补贴500元。
3.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车补贴600元。
4.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含税)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金额和政府补贴金额均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金额(残值金额)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旧车代回收方)单独结算。比如,新购电动自行车款2000元,政府补贴金额500元,旧车回收金额350元,那么,发票金额(2000元)=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1500元)+政府补贴金额(500元)。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政策参与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采取“集中审核、分期发放”方式,原则上每半个月审核一次,商务部门审核流程资料,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对公账户中。
6.享受补贴的消费者须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等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特别是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现行标准要求。
7.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8.合理残值评估,消费者与销售企业以及回收拆解企业之间的残值金额分别单独结算,严禁误导消费者,严禁并入政府补贴金额通算。
9.总分公司均可参加活动。同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总公司)所开设的多家门店(分公司),可使用经审核通过的企业资格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券的核销内容及所开具的发票内容,均须依据已通过审核的企业渠道和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分公司是指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总分公司关系,总公司为分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
10.线上网购享补贴。消费者通过具有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企业开设的线上(网上)渠道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且满足相关流程和填报信息要求的,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在东营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愿意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认真执行“三包”规定,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备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并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且与产品合格证一致性产品,无销售不合格或非法改装、加装产品等违法行为。
5.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或回收拆解)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名单内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回收旧车等相关业务。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填写《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证明交接单》(详见附件3)。
6.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要与上下游各方建立协作机制。畅通询价和交易渠道,便于消费者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应承诺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7.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或进价加成不超过10%)。经查实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或进价加成超过10%)的,商务部门应取消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8.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审计,并以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9.销售企业(门店)建立参与活动商品报备制度,向商务部门提报《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并只能是报备的商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如增加活动销售型号,可后期追加报备,严禁销售报备表外的型号。
10.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11.销售时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以旧换新时间(格式:年-月-日)、新车市场售价、发票代码、旧车残值作价(有条件的可进一步细分为车架残值、电池残值)、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单位:元)、厂家补贴或优惠金额(若有,填写,单位:元)、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补贴金额(若有,填写,单位:元)。
12.销售企业(门店)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企业或门店名称(注册名称)、企业或门店注册地址(格式:省-市-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或门店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手机号)。
(二)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
13.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需资信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存储场地安全环保、回收人员专业能力强,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回收流程规范完整,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服务,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铅酸、锂电池须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白名单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建立车架拆解和电池交付信息登记制度,与销售企业分别填写《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证明交接单》(详见附件3)。对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车架”进行合规拆解,拍摄拆解前、车架号、电池编号、拆解后“四张照片”,可制作单机(车)拆解全过程视频并固化留存1年以上。“废旧电池”承诺移交梯次利用或再生单位,铅酸电池移交危废收集或处置单位,适时补充完善废旧电池已经交付给企业名称(含五联单单号)(本条“适时补充完善”部分,待电池处置完成后填写,非盖公章前置项)。
1.对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有保密义务。
2.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等,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以及税务稽查。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3.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借机涨价、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追回核销补贴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消费者退货的,销售企业按原渠道退款。
5.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销售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附件材料单独加盖公章并签字,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供。
1.东营市 2024 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报名表(附件4);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5);
3.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附件6)
4.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7)(同时提报可编辑电子版)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提供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名单内企业),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打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品牌代理合作协议复印件。
7.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9.参与活动回收、促销措施等便民服务方案等;
10.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员工培训计划、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11月18日 17:00 前按要求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功能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于11月19日 17:00 前,连同县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8),以及PDF 扫描版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发送至东营市商务局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完成后,参与企业按照要求入驻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数字化平台。
3.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的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适时调整和补充。
咨询电话:0546-8305207
邮箱: sswjaqsck@dy.shandong.cn
附件:
1.工信部公告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2.东营市部分资质企业名单
3.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证明交接单
4.东营市2024 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报名表
5.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承诺书
6.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7.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
8.县区(功能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信息汇总表
9.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咨询一览表
东营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来源:东营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