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春运即将来临,广大交通参与者陆续踏上回家过年的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秀屿交警整理了2024年辖区内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旨在为大家的春运出行提供警示,希望大家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无证+醉驾,“醉”上加罪
近日,陈某林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秀港大道前云村顶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陈某林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陈某林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使驾驶员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触觉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驾驶技能。记住,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二、超速+未观察,车损人伤
2024年8月31日9时许,林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由东峤镇湖柄村往渚林村方向行驶至上塘珠宝城交叉路口时,未仔细观察向左横过马路与陈某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超速行驶是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发生率极高。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更要注意,不随意拐弯、横穿,确认安全再通过。
三、超员+侥幸,安全“挤”不得
2024年10月20日上午,秀屿交警查获一起小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询问得知驾驶人刘某来收取每人80元费用,从石狮祥芝拉客9人至此地。
交警提醒:“挤”进去的是危险,“超”出来的是隐患。拒绝驾驶、乘坐超员车辆,切勿图一时方便,将自己置于险境之中。
四、分心+骑车,撞了!
2024年10月10日下午,张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行经笏石镇度田村红绿灯路段时,未仔细观察路况,一边骑车一边低头看手机与其右侧一辆等候红绿灯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
交警提示:分心驾驶危害大,聚精会神才最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分心驾驶,做一名遵规守法的驾驶人。
五、逆行+戴头盔未系扣,颅脑损伤!
2024年8月30日上午,黄某沿荔港大道由笏石往月塘方向逆向行驶与右转弯进入道路的小车相撞,据监控视频显示,黄某虽然有佩戴头盔,但由于他未系牢卡扣在受到猛烈撞击后,头盔被甩飞因头部缺乏安全保护,事故造成黄某颅脑损伤鼻腔出血。
交警提示:为了你和你的家人,骑乘摩托、电动车出行,请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六、逆行+逃逸,负全责
2024年8月13日07时许,林某驾驶无证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许厝村往上塘村方向在辅道中逆向行驶,因躲闪不及与郑某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郑某腿部骨折的交通事故。林某下车查看情况后,未报警便驾车离去,构成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七、横穿+超速,车翻人伤还担责
2024年8月27日,郑某驾驶无牌照轻便三轮摩托车,沿路右侧行驶至埭头镇石塔村路段时,直接横过马路与超速直行的陈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郑某只受轻伤。
交警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出行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车辆行经村庄路口、掉头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八、未成年+超员,出事了!
2024年1月7日,在东峤镇铁炉村村口,6名未成年人骑同一辆电动车,在村口遇到步行的老奶奶,由于车辆严重超员,刹车未能及时刹住且无法自如操作方向,一时间避让不及撞上了老奶奶。
交警提示: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危害大,各位未成年人家长,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未成年人也要自觉遵守交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九、闯红灯+未观察,车辆报废还全责!
2024年6月9日22时,林某驾车沿石城疏港公路(东峤往埭头方向)行驶至埭头高速出口红绿灯路段时,直行闯红灯与黄某左转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林某车上两名乘客受伤。造成车头严重损坏,经评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交警提醒:开车注意观察、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事故就在一瞬间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十、疲劳驾驶+失控,连撞33米护栏……
刘某洪驾驶闽B4***J小型轿车行驶在在荔港大道秀山路段,由于疲劳驾驶,路上犯困打了个盹,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
交警提示:驾车出行前,驾驶人要确保充足的睡眠,行车时,要科学安排驾车时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疲劳驾驶。
每一次侥幸的心理动机、每一个不以为然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
莆田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少一些交通违法,多一份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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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莆田交警、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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