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装修有补贴!最高5万元!

时事   2024-10-24 12:22   安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制定印发
《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
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
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城镇老旧住房

装修改造给予补贴

《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对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其中规定,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本细则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本细则还明确,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含当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确保项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当年使用完毕。

如何申报、审核和发放?

按照要求,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法按照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拟申请城镇老旧住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比如补贴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装修内容、工程造价预算、配套资金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建设单位账户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组织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本细则提出,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各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申请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引导申请人用好国家资金补贴政策,加快推动我省老旧住房维护修缮。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日报传媒集团
审核:周卫星
编辑:涓涓  刘思佳(见习)
校对:吴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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