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乐安县人民法院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并向有关部门定点通报,限制其申请贷款、工商登记、参与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以及出境旅游、乘坐飞机、购买小车等高消费活动。对被纳入“黑名单”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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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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