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
近日联合发布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
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
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
将进一步便利
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
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
设置了
2024年12月1日至
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
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
其他发票并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
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
其他发票三者之间
不可重复开具
来源:湖北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春辉;责编:王晶;
审核:张伟;终审:柏睿;
运营:襄阳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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