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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卧龙镇白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33公顷,用于水工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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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欧庙镇刘口村共计16.6542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426.0346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欧庙镇刘口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编辑:孟子君;责编:汪锐;
审核:刘文生;终审:周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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