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组织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奉献爱心,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负担,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宗旨。为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帮助我省广大职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参加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会员。新参互、续互的交费标准都是每人120元。
2、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且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交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3、参加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交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4、符合参互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交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5、原来改制企业职工,原单位不存在的,第21期不能挂靠参互,第20期参互的可以继续挂靠参互,交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6、从第22期(2026年)活动起,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参加医互活动,须是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的人。
工会会员身份的认证以“云岭职工管理系统”中“组织会员采集管理”系统录入的会员为准。
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 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 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 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 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 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 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 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 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当期个人负担金额之和。
2025年2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
逾期将不再办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申请补助的方法请咨询各单位工会。
医互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互人员参互,并由“基层工会医疗互助代办员”(即云岭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办理。
参互单位在职会员参互不得少于本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60%,会员人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需100%参互。
本期医互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我县第二十期医互活动共补助1680人次,补助金额共计93.663万元(其中补助1万元以上的有15人次)。本期个人最高补助金额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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