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宿业行业自律公约
(全文)
为提升并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不断提升住宿业单位作为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住宿业单位应认真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守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条 住宿业单位要依法诚信经营,以规范、诚信、优质、热情为标杆,为国内外游客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决杜绝“天价房”“串通涨价”“宰客欺人”“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响应价格诚信合规行业倡议,合理定价,严禁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第三条 住宿业单位应强化服务管理,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客人提供“宾至如归”的体验。
第四条 住宿业单位应避免出现“超售”情况。各单位不应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在宣传推广的过程中应做到实事求是,避免出现虚假宣传。
第五条 住宿业单位严格履行明码标价,价格标示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与服务,不设置隐形消费。
第六条 住宿业单位价格宣传真实、准确、无歧义,使用的语言、文字、图片等宣传内容与实际相符,坚决抵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消费者行为。
第七条 住宿业单位要加强自有渠道、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等各类客房销售渠道价格管理,规范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杜绝“天价房”事件发生。
第八条 住宿业单位要密切关注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等客房销售渠道价格波动,如发现市场价格异常,必须及时向相关经营主体及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并妥善处理客房尾单销售价格,避免消费争议。
第九条 住宿业单位应健全旅游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客房价格问题投诉,做到响应迅速、处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把顾客满意度作为最高的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条 住宿业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开本自律公约,认真履行本公约规定,自愿承担违规责任和相应法律后果。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潮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和潮州市民宿客栈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解释。
来源|潮州市旅游行业协会、文化潮州
编辑|张泽慧
审核|詹树鸿
推荐阅读
▶小潮视界2024 | 勇担新时代文化使命 奏响潮州奋进强音——2024年潮州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