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东至城东四路、南至刘临路、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东乡路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民生   2025-02-06 20:04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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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市府征字(2025)1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中村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按照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0〕267号)等法律法规,参照《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临夏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对临夏市折桥镇陈马村、东区街道李孟社区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

二、征收区域:东至城东四路、南至刘临路、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东乡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临夏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折桥镇、东区街道负责被征收群众的动迁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沿街商铺的动迁工作;甘肃中科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房源及该小区项目建设。

四、资金来源管理:安置补偿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资金发放,保证安置补偿款足额发放。

五、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详见《临夏市兴华•学畔尚城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时限: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临夏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曹明   审核:马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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