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力市自然资源局与铁力市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动产带封过户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群众执行案件办理便利度,降低诉讼成本。
铁力市过去在申请执行借贷纠纷案件中,“带封”房屋过户须先进行拍卖,待还清债务、办理解封后才能进行,耗时长、流程多、环节复杂。该《办法》的实施,使得复杂问题简单化,具体流程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被执行人与买受人提供相关证件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铁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步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抵押注销和解封等手续,极大地方便了涉事群众。
铁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执行”业务流程,积极创新探索查封不动产处置新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快捷、高效、安全地实施“带封过户”工作。
作 者:袁 媛
编 辑:杨嘉钰
审 核:陈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