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直单位直属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含驻内地办事处医院)和拉萨市直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直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标准为55分。
三、那曲市、阿里地区和全区县级及以下(不含边境县)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标准为50分。
四、全区边境县及以下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标准为45分。
五、各民营卫生健康机构参考人员参照上述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合格标准执行。
西医高级、藏医药高级考试成绩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参考人员,成绩在2024年、2025年、2026年三个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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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聂吉敏
校对:邓秀均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