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5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新疆“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规范发展,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我们向全疆的面向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书》,并同时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做到“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监管。
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交入监管账户。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混淆个人账户与培训机构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应当由机构收取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提供培训服务。
四、规范信息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应主动公示机构资质、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场所安全要求,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安全生产要树立预防为主、预案在前的安全应急管理意识,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六、不得违规举办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官网可查)。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根据竞赛管理办法,教育部联合相关省份查处了《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三项白名单竞赛违规行为,并要求三项竞赛2025年停止举办、全面整改。《“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主办方也宣布2025年暂停举办。暂停赛事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仍以这四项竞赛为名开展违规竞赛、违规培训活动。
希望全疆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诚信经营,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