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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齐我县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积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支持方向
(一)项目遴选范围
要求项目建设地点在我县所属范围内,在本县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实施的公益性集贸(农贸)市场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可作为支持对象。
(二)支持方向
2024年云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内容要坚持“补齐短板、打造示范”的原则,突出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对成效明显且有示范效果的项目,视情授予“县域商业示范项目”标识。重点支持以下4项内容:
1.支持培育一批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支持数字化、连锁化、集采集配转型升级,实现做大做优。该项内容至少支持1家企业。
2.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商贸中心。重点支持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实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明确标准和功能。该项内容至少支持1个乡镇商贸中心。
3.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农贸市场。重点支持企业或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达到《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要求。该项内容至少支持2个市场。
4.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重点支持企业配备货架、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支持联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协同推进“一村一站”建设、发展共同配送。该项内容至少支持10个网点。
在优先支持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领域可结合实际支持财办建〔2022〕18号文件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明确的其他支持内容。
二、资金使用和支持标准
1.支持培育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商贸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农贸市场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市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建设改造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网点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集中支持同一企业建设多个网点,构建配送网络体系。
5.其他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支持项目投资额核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支持项目的投资额,仅指该项目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的投资额部分。除乡镇集贸(农贸)外,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不计入投资额。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土建、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工资、招待、租金、购置厂房、技术服务等开支,不得将关联方有关数据纳入项目投资申报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3.主营业务属于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4.遵章守法经营,信用记录良好;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项目主体基本已完成前期项目立项、土地等各项审批程序,并已经动工或准备动工,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0月30日17:3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申报联系电话:4219538,联系人:张老师:15974924396(电话号码经本人同意后公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邮箱:fqxgxj@163.com
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预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场地照片、企业信用报告、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县域商业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凤庆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承办企业项目申报书模板
凤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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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转自: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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