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21时许,祁阳交警在祁阳市椒山南路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民警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邓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间隔不到三分钟,又有两辆小车先后经过执勤点,民警发现两车驾驶人唐某和莫某均有酒驾嫌疑,便分别对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唐某和莫某体内酒精含量均超过了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5mg/100ml,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9mg/100ml。
经了解,邓某、唐某和莫某系朋友关系。当晚朋友聚餐,三人就在同一桌吃饭喝酒,前一刻还在推杯换盏、把酒言欢,转眼间就因酒驾同时被查。最终,祁阳交警依法对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对唐某和莫某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永州公安交警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聚会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春节即将来临,永州公安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全力以赴除隐患防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永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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