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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贩卖毒品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吴忠市首例贩卖麻精药品的涉毒犯罪案件。现场邀请了60余名药店负责人,沉浸式体验涉毒案件庭审。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银川市经营某大药房。2024年7月2日,被告人杨某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并从中获利。当日,邵某从银川驾车到盐池县,并入住盐池县某酒店,在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针对性讯问、举证质证,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麻精药品危害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犯罪,充分释法说理。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各药店负责人全程旁听了法庭审理,直观感受了司法机关对涉麻精药品案件积极查办、严格审查、准确定罪、坚决惩处的态度,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麻精药品的销售管理,凭处方证明进行售卖,杜绝让“救命”的药变成“致命”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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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吴忠检察
编辑丨牛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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