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盐池检察:“卖药”变“贩毒” 麻精药品勿私售

文摘   2024-11-11 15:55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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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贩卖毒品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吴忠市首例贩卖麻精药品的涉毒犯罪案件。现场邀请了60余名药店负责人,沉浸式体验涉毒案件庭审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银川市经营某大药房。2024年7月2日,被告人杨某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并从中获利。当日,邵某从银川驾车到盐池县,并入住盐池县某酒店,在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针对性讯问、举证质证,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麻精药品危害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犯罪,充分释法说理。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各药店负责人全程旁听了法庭审理,直观感受了司法机关对涉麻精药品案件积极查办、严格审查、准确定罪、坚决惩处的态度,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麻精药品的销售管理,凭处方证明进行售卖,杜绝让“救命”的药变成“致命”的毒。


右美沙芬是一种具有镇咳作用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其隐蔽性较强,社会大众对其认识不足,但社会危害性较大,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易激动、视幻觉、精神错乱等精神障碍,长期使用可能产生依赖性,甚至危及生命。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钠呋拉啡等精神药品,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触及毒品犯罪。近年来,药品销售从业人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向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的案件时有发生,部分药品销售从业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并存有侥幸心理,违法向吸毒人员销售麻精药品,触犯刑法。本案向药品销售从业人员发出警示,勿贪图小利违法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否则会遭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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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吴忠检察

编辑丨牛   丽   

审核丨马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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