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是出租车驾驶员,根据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出租车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资格。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辖区近3年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及暴力犯罪涉刑人员数据,将其与交通运输部门申领出租车及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在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者中,3人有危险驾驶记录、2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但他们的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均未被吊销,存在上路运营的风险。针对发现的情况,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的核查与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加大对辖区内出租车、网约车运营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力度。相关部门迅速对出租车、网约车进行专项整治,强化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和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台账,督促出租车、网约车运营公司抓好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考核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予录用。同时,建立联动机制,互联互通相关案件信息并建立台账,确保及时审核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此外,该院还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实现案件及线索顺畅移送、 信息及时交流、案情主动通报,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着力解决驾驶员“带病”上路问题,为人民群众出行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