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山(笊篱坪)”山场内兴建的公墓,建设时未取得县发展和改革、林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属擅自兴建公墓。经相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该公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违建公墓,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坑山公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经营人不得销售墓穴、安葬骨灰,不得新建殡葬设施。
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在大坑山公墓购买墓穴、安葬骨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已购买者应当依法依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大坑山(笊篱坪)”山场违建公墓范围内的已葬坟墓和已购买未安葬的家属需自行到屏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备登记,逾期未报备登记的,将视为无主坟墓,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整治。
单位 | 电话 |
屏南县民政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0593-3388156 |
古峰镇社会事务办 | 0593-3326127 |
屏城乡社会事务办 | 0593-3323533 |
甘棠乡社会事务办 | 0593-3207890 |
熙岭乡社会事务办 | 0593-3287927 |
代溪镇社会事务办 | 0593-2106765 |
长桥镇社会事务办 | 0593-2106229 |
棠口镇社会事务办 | 0593-3437448 |
双溪镇社会事务办 | 0593-3457777 |
岭下乡社会事务办 | 0593-3485698 |
路下乡社会事务办 | 0593-3256576 |
寿山乡社会事务办 | 0593-3416052 |
屏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屏南县林业局
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屏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陈玉霞
审核:苏小芳、郑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