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财富   2024-11-25 16:00   河北  

点击上方“廊坊日报” 关注我们




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5日,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好、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0月25日印发实施,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用地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附则等6部分内容。从规划、用地、建设、登记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填补了我市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适用对象,以及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市政府组织各区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普查,并做好动态更新。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推动各自辖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地下空间。

《办法》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主体,落实部门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满足人民防空、防灾减灾等需要。

《办法》细化了土地供应等规定,对规范地下空间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分层方式供应,细化了可以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的情形。明确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支持政策,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支持措施,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对于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进行地下改扩建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收取价款。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关要求;如地下空间建设对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办法》坚持在现行确权登记制度框架下创新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单建地下建(构)筑物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结建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若地上部分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构)筑物首次登记。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屋所有权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文图:鲍冀馨
编辑:张翠伶 张宏旭
审核:王泽明 

廊坊日报
中共廊坊市委机关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