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刑警一中队接到辖区王某报警称,自己在家中没有任何消费行为,但近一段时间手机支付宝里的钱莫名其妙消费了9850元,请求民警帮忙找回。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查找王某支付宝交易记录,迅速锁定嫌疑人史某。经查,犯罪嫌疑人史某(女,25岁,新绛县龙兴镇人)与王某系同事关系,王某曾借用史某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转账,史某的手机便自动存有王某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因经济紧张,史某竟动了歪心思,于10月6日至10月27日期间,用自己的手机登录被害人王某的支付宝,通过支付宝扫描收款码,用花呗分期及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自己的支付宝内转账十三次,共计盗刷9850元。到案后,该犯罪嫌疑人史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6日,犯罪嫌疑人史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新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新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