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是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
为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山东省教育厅制作了系列“以案普法”教育片👇👇👇,邀请法治课教师、法律专家结合真实案例根据政法机关处理结果剖析案件起因、反思案例教训,就未成年人如何做好自我保护、提高法治意识等进行指导。
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大家一起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应提高法治观念,在学校,用校纪班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严以自律。此外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做到“七不”:
(一)不图惠。就是不贪图他人小恩小惠;
(二)不入伙。就是不要与不良的玩伴结伙玩耍,更不能被他人教唆参与团伙犯罪;
(三)不逞强。就是不要因鸡毛蒜皮之事,争的面红耳赤,甚至大动干戈;
(四)不报复。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当时能力许可反抗是自卫,案发后进行的是报复,报复是违法甚至犯罪;
(五)不气馁。生活学习中遇到困难挫折,不要丧气,要学会在逆境中成长;
(六)不涉险。高处、水域、电网等危险地方,千万注意安全;
(七)不耍危。如易燃易爆品的枪支弹药等火工品和管制刀具,以及农药等毒品等不能玩耍。
本文来源:山东教育新闻、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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