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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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庆”期间
泾县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管理,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有效遏制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乘客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运营期间应遵守运价规定,严禁擅自涨价,运营中必须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
二、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安全驾驶,严禁拒载、甩客和未经乘客同意随意拼客。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切实提高群众出行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广大乘客在出行乘坐出租车时,要选择合法合规的出租汽车,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泾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国庆”期间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计分处理,同时纳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欢迎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对于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如实举报。
举报电话:0563-2653105
泾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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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交运局
责编: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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