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反被“捕”!

政务   2024-08-19 23:40   江西  


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偏偏有一些“吃货”

为了满足个人爱好和口腹之欲

频频对野生保护动物下手

到底“野味”有多大的魅力

真非吃不可?


近日

新岗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有人经常在山林里非法狩猎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8月15日晚

通过连日的线索摸排和缜密侦查

民警获悉嫌疑人已进入丁村山坞里

“绝不能让这人跑掉!”

所长立即组织所内精干警力

在嫌疑人必经之路蹲守

“警察!别动!”

次日凌晨1时许

嫌疑人驾驶摩托车向民警驶来

看见警察后

惊慌失措的嫌疑人意欲往密林深处逃窜

无奈山间道路环境复杂

最终没能从警方布置的“天罗地网”中逃脱

非法狩猎嫌疑人董某被抓获

并现场查获单管猎枪2支、

自制霰弹、头灯等作案工具



经连夜突审

董某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董某供述

董某系浙江某县人

近年来发现德兴山林的野生动物逐年增多

于是动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念头

  之前在朋友处购买了猎枪等作案工具后

多次在山林里进行非法狩猎

截至案发捕猎到黄麂、野兔等野生动物若干



目前

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持有枪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在国家在生态平衡中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严禁非法狩猎

无视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也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

保护野生动物

不滥捕、不猎杀、不买卖、不食用

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如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END



来     源  |  新岗山派出所
编     辑  |  廖元英
校     对  |  裴嫦緣
审     核  |  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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