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
对大众来说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
该行为区别于传统的性侵行为
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群体更广泛等特点
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
胁迫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
成为了他们的“网络猎物”
近日
德兴市公安局侦查中心
接到小丽(化名)报警称
其在网上被人威胁要求她进行裸聊
她十分害怕,希望得到民警帮助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了解得知
8月中旬
放假在家的小丽(化名)
打算在网上找一份兼职赚取零花钱
在网页浏览一番后便将自己的身份证
拍照上传至某网络平台
没过几天她就收到了一名
自称是电诈集团的张某发来的消息
张某威胁小丽向其发送多张私密照片
如果小丽不同意
将把其身份证公布到网上
让她成为电信诈骗成员从而影响其征信
小丽害怕便按张某要求的照做
不料张某得寸进尺
继续要求小丽与他进行裸聊
遭到小丽的拒绝
张某便威胁称:
“你不肯的话,
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布到网上!”
此时的小丽很恐慌
犹豫再三后
才将这件事情告诉家长
随后,小丽妈妈向公安机关报警
办案民警通过连日的分析研判
最终于9月20日
在江苏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
张某对其实施隔空猥亵的
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所谓“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隐蔽欺骗性强。“隔空猥亵”犯罪行为不与对方直接发生肢体接触,不法分子往往事先通过某种理由“特别叮嘱”未成年人在单独封闭的房间中进行,被侵害对象短期内意识不到自己遭受侵害。
犯罪手段多样。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高薪兼职、招募童星、冒充医生体检、交友等形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待形成对被侵害对象的心理控制后,再实施具体猥亵行为。
持续时间较长。由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行为往往不易被家长察觉,所以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
危害性巨大。“隔空猥亵”犯罪依托互联网平台,不法分子在实施猥亵过程中大多会将相关图像、视频予以存储,甚至会进行二次加工并向外传播扩散,对被侵害对象造成持久伤害。
关注孩子日常上网习惯、浏览内容、交往活动等情况;重视孩子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教育孩子如何辨别、处理网络不良信息。并对孩子开展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教会儿童辨别常见的网络性侵害犯罪手段,提高防范网络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不要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自己任何照片和视频;如遇不法侵害,要及时告诉父母自己遭遇的情况,学会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内容,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同时,要做好安抚关爱和开导教育,帮助孩子走出阴影,把伤害降到最小。
最后,警方正告不法分子
不接触不代表不犯罪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
警方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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