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冯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亲情错位、治家不严,目无党纪国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冯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冯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