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某口腔诊所被查

民生   2024-11-05 16:32   四川  

宜宾市南溪区某口腔诊所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2024年2月28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诊所洗水池旁的台面上发现已打开包装并敞开存放的“牙科石膏”一袋。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贮存的“牙科石膏”仅一袋,其余四袋未拆封并存放在陈列柜里,本案货值金额为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12日,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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