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场监管局通报

民生   2024-12-16 16:27   安徽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一批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公布药械妆网络销售典型案例。






一、合肥市庐阳区郑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2023年3月,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立案决定书,对郑某涉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一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韩国留学期间,自2020年4月开始通过小红书、朋友圈等方式销售声称具有减肥效果的产品,涉案产品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条件下销售韩国上市减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2023年8月1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韩国减肥药品635袋、没收违法所得108334元、罚款301211.25元的行政处罚。




二、合肥市长丰县某药店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的行为
2024年2月27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药房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的行为。经查,该药店通过“美团”平台向顾客朱某某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胶囊2盒。该订单由银川智云互联网医院开具药品电子处方笺,但该电子处方笺无审核药师签字,当事人对该订单药品处方未进行处方审核即销售处方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药店网络销售药品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2024年1月12日,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线索,辖区内某药房通过天猫网店经营的处方药“替米沙坦片”以及多款处方药首页面或详情页面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经查,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经营的处方药“替米沙坦片”以及多款处方药首页面或详情页面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均有违规展示行为。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2日曾因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行为,被经开区局依法责令改正。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当事人仍然存有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合肥市蜀山区某药房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1月13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合肥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线下门店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开发运营的“健康权益卡”微信小程序上销售药品及化妆品。该微信小程序主页未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信息公示,处方药销售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执法人员发现网售药品中含有秋水仙碱片、盐酸普罗帕酮片、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等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通过比对上述药品实际进销售记录与微信小程序上“已售”数据,差异较大,经查,当事人存在虚构交易量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参考裁量规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合肥市瑶海区王某通过网络无证经营肉毒素案件
2024年4月2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王某涉嫌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红肉毒素。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件,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A型“红肉毒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1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00元、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合肥市包河区某公司通过网店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案
2024年1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材料,对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店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七、合肥市瑶海区某公司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及未在页面展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案
2024年6月,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公司在第三方平台上销售医疗器械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网店中发布涉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广告,未向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对广告进行审查并取得相应广告批准文号,且未在页面上展示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参照《合肥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七)项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八、合肥高新区某公司在自建网站宣传医疗器械产品但未展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信息案
2024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推送的网络销售违法案件线索,对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皖)-非经营性-2022-008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皖合食药械经营备20212488号),并进行了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备案编号:(皖)合药监械网备〔2022〕第0973号]。但未在自建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三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处罚。


九、合肥市包河区某公司超经营范围网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4年1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公司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无“6840体外诊断试剂”,但却通过网络销售[英诺特]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肺炎支原体抗原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证号为国械20223400598,该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合肥经开区某公司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未依法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案
2024年4月,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用品店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但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十一、合肥新站高新区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加工生产化妆品案
2024年3月,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自行分装加工化妆品,在商品盒盖加贴包含某品牌字样的标签后在网店进行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生产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以及商标持有人授权证明等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将该案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十二、合肥市瑶海区周某某(网售平台个人店铺)经营已取消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4年6月,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移送线索,依法对网售平台某店铺进行检查。经查,涉案化妆品已于2022年10月9日被取消备案,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化妆品进货单据,无法说明具体进货来源。
当事人经营已取消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8元和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合肥市场监管

编辑:邵伟

一审 邵伟/二审 李培/三审 李守君



往期推荐
1.价格大降!5年来最低!
2.合肥地铁4号线这一幕,引全网围观!
3.高发期!一家五口全中招



小编起早贪黑、不眠不休

只为盯紧最新消息
求亲们送
↓↓↓

合肥晚报
最合肥 最好看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70003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