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美食   2024-12-24 17:23   四川  


记者从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据省、市气象、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预计从12月24日起,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我市可能出现新一轮长时段污染过程,污染强度中度至重度。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74号),《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修改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24年12月23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4年12月25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巴中市全域。


响应措施包括:

一、各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错峰生产计划,尽最大限度落实协商减排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绝不允许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废气排放不降反升。


二、各施工单位全面停止除应急抢险外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喷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城市建成区内,除特殊车辆外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绕行、限行等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加大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


四、在禁燃区内,严格落实“五烧”管控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高污染燃料。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保障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五、城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燃烧散煤、露天烧烤和露天熏制腊制品,禁止露天焚烧火纸、香蜡等祭祀用品。


六、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


通知中称,凡是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中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应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来源:巴中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周    慧

校对:熊思涵

责编:郭姝艳

审核:袁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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