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41.5元/人/月提高至181.5元/人/月,即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提标资金分别于1月、7月、10月完成调整并发放,惠及全区13万余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此次上调是自2011年我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来第12次提标,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最初的60元上涨至如今181.5元。
此次提标后,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0-69周岁181.5元/人/月;年满70-79周岁183.5元/人/月;年满80-89周岁186.5元/人/月;年满90周岁以上189.5元/人/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参保人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也是重要决定因素。参保人的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政府补贴和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越多,到龄养老金待遇水平就越高。由此,请广大参保群众“早缴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晚年幸福生活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温馨提示:2024年10月的养老金发放金额不是本月的待遇领取金额,因为本月的发放金额里包含了今年7-9月的调资补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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