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查看王某商铺内的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戴着安全头盔及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黑色裤子,利用专业工具将王某商铺的防盗门撬开之后,在屋内快速搜寻物资,几分钟后便骑着摩托车离开。
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对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和可能行动轨迹进行逐一排查,最终锁定盗窃嫌疑人刘某。随即开展抓捕行动,于当晚21时许,在南充市顺庆区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但防范不能疏忽
警方还是要提醒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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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