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起现在驾驶员心目中
最讨厌的驾驶行为
违规使用远光灯一定能排的上号
11月6日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组织警力
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非法改装
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你刚才过斑马线的时候,一直开着远光灯,这个时候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临渭交警将一辆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拦下,向驾驶员解释道,朱女士听完恍然大悟。“原来晚上经过路口车灯是要这样用的!”
在接下来的行动中,多辆开着远光灯的机动车被拦下。发现只有少部分驾驶员知道远、近光灯的正确使用方法,更多驾驶员根本不清楚。这也导致,市区内照明情况良好的道路,也普遍存在滥用远光灯的现象。
“不可能!我就没有开远光灯的习惯”
晚上7时30分左右,听交警说自己一直开着远光灯,徐先生情绪有点激动。但行车记录仪和有执法记录仪给出了答案,画面中,从远光换到近光后,车前的照明范围和亮度明显有区别。对于交警的耐心解释,徐先生对处罚无异议,称可能误碰开启了远光,而他开车时并未注意。
同时,徐先生也提出了疑问:经过路口也要换灯?
“首先,这样的路段,照明良好,应该使用近光灯;其次,经过斑马线路口时,应该远近光交替使用,可以提醒交叉车道的行人、车辆提前减速避让。”交警也邀请徐先生一起蹲在车前感受一下远光灯对对向驾驶员的影响,
“真的很刺眼,眼睛都睁不开了。”徐先生不好意思的说道。
交警部门表示,以后将不定期组织整治行动,对滥用远光灯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严查,杜绝事故隐患。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五项、五十一条第三项、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五项的内容。
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处以警告;100元罚款并给予扣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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