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高空抛物危害大 伤人不仅赔钱还将入刑

文摘   2024-10-22 23:05   海南  

南海网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

10月21日,吉林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被告人周某,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裁定被执行死刑。高空抛物伤人的案件,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自2021年3月1日,我国新增设高空抛物罪,2024年4月份明确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我国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惩罚力度一直在加强,如果还有人一意孤行,将面临赔钱,甚至入刑。

高空抛物行为偶有发生

2023年6月,28岁的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复核裁定,周某2024年10月21日被执行死刑。

明知道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大,却还是有人为之。8月14日,三亚市崖州区一男子酒后为泄愤,将停放在楼道里的一辆自行车,从25楼楼道阳台扔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即对涉事楼栋逐层展开排查,很快锁定涉嫌高空抛物的嫌疑人为该小区住户翟某山,此时的翟某山正处于醉酒状态,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经讯问,翟某山(男,33岁)对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翟某山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海口市各小区对高空抛物“严防死守”

10月22日,记者走访了多个海口的小区,在走道、外墙、电梯内发现“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牌,楼下活动的业主均表示知晓高空抛物的危害,并表示小区物业也会多次提醒业主禁止高空抛物。

小区内禁止高空抛物警示牌。记者 林文泉 摄

海口市恒大外滩小区的楼层高达42层,是海口高层建筑小区之一,小区物业如何管理高空抛物呢?该小区物业中心负责人邰忠惠详细介绍防高空抛物的措施。物业工作人员会不定期在小区业主群发布禁止高空抛物的消息,并普及相关法律;小区搞活动的时候,会发放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手册,并告知业主高空抛物的危害等;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禁止高空抛物”标识;在小区楼外立面安装摄像头;业主有高空作业,会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标准规范执行;台风过后排查楼外立面是否有脱漏现象等。

小区内有业主高空作业,楼下拉有警示。记者 林文泉 摄

在海南省物资(集团)公司职工宿舍小区内,记者看到每栋楼都贴有“禁止高空抛物”提示。业主黄女士表示,没看到有业主故意高空抛物,但超强台风“摩羯”登陆后,有些居民的阳台铁皮棚被摧毁,有铁片半挂空中,这存在铁皮掉落的安全隐患。

海口衍宏万国中央区小区各栋楼均在显著位置贴有“请勿高空抛物”标识,业主林女士表示,大家都知道高空抛物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砸到人不仅赔钱,还要入刑,谁还会如此干呢?

失去理智进行高空抛物将面临刑罚

记者在走访小区过程中,发现小区各栋楼明显位置有“禁止高空抛物”标识,小区业主也都知晓高空抛物的危害而不去做,那为何还会有高空抛物的案件发生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琳琳介绍,梳理近年来审判的高空抛物案件,发现被告人多是情绪气愤下做出高空抛物行为。

小区内禁止高空抛物警示牌。记者 林文泉 摄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高空抛物罪,龙华法院同年审理海南第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卢某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一日两人发生口角,卢某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随后与前来调查的民警发生冲突。最终,卢某以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楼层小区装有监控。记者 林文泉 摄

龙华法院近期审结一宗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赵某与楼下幼儿园发生矛盾,多次从居住的房屋阳台窗户向楼下的幼儿园抛掷砖头、水泥块、酒瓶、垃圾等物品,导致幼儿园的窗户、楼顶玻璃、水管、屋顶等多处受损。然而,被告人赵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存在高空抛物行为,但辩解称其仅抛掷了纸屑、塑料袋等轻型物品。法官通过视频监控和物业工作人员证词等,认定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张琳琳介绍,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区内禁止高空抛物警示牌。记者 林文泉 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这一行为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来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是为了伤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来 源:南海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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