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河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抢抓低空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显著提升宁河区低空经济引领示范、辐射带动能级,结合我区实际, 由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年度产值(销售额)首次达到 2000 万元,按照年度产值(销售额)的千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 适用对象:2024年4月30日之后新落户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的低空经济企业。
2. 认定条件: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年度产值(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
3. 奖励标准:按照年度产值(销售额)的千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申请流程:
- 企业在达到条件后的次年,向低空公司提出申请。
- 提交企业年度产值(销售额)的相关财务报表和证明材料。
- 低空公司依次向科发集团、现代产业区上报,通过科发集团和现代产业区党工委会后,由现代产业区组织上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区财政局、统计局、投促局、工信局等部门出具意见)
5. 奖励发放: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以高质量发展资金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
第二条
对落户未来科技城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企业或机构,采取政企联动方式,减免两年房屋租赁费用,并提供基础性装修。
1.适用对象:落户未来科技城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企业或机构。
2. 优惠内容:
- 采取政企联动方式,减免两年房屋租赁费用并签署6年及以上的入园协议。同时鉴于低空产业研发培育的特殊性周期,对于第3年企业营收(限于低空类业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由低空公司向科发集团和现代产业区党工委会上报审议通过后,可给予第3年免租,第3年采取下打租的方式,如达到2000万标准,可免除第3年租金,如未达到,则于第4年上半年缴纳第3年房租。第4、5年房租减免可谈,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提供基础性装修。基础性装修标准由低空公司统一制定,并按照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房验收。同时对于特殊企业需求,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装修,可由科发集团和现代产业区党工委会研究决定。
- 原则为企业提供免租厂房最多不超过2个,单个厂房面积约1300平方米,对于特殊企业需求增加到3个及以上的,可由科发集团和现代产业区党工委会研究决定。
3. 申请流程:
- 企业在落户前,向低空公司提出申请,由低空公司向科发集团和现代产业区党工委会上报后,低空公司与企业签订入园协议。
- 对于刚刚开展业务企业,给予两年培育期,培育期满后,未能形成实质性服务和产业的,低空公司可以收回企业厂房或收取企业租金,有关事宜具体协商。
- 对于第四、五年减免租金的,由低空公司向科发集团和现代产业区党工委会上报,由现代产业区组织上区政府专题会审议。
-减免房租租赁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每年与现代产业区进行核算并拨付。(区财政局、投促局、工信局等部门出具意见)
第三条
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在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设立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正式获评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适用对象: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
2. 认定条件:在低空经济领域成功创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或创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被市科技局评估为优秀。
3. 奖励标准:
- 成功创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对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个创建单位仅可享受一次。
- 评估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对创建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每个创建单位仅可享受一次。
4. 申请流程:
- 相关单位在创建成功或评估结果公布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 提交创建或评估的相关证明材料。
- 区科技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和评估。奖励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拨付。
第四条
对将科技成果转化到宁河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的高校院所,根据成果转化的数量、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价,给予5-20万元奖励。
1.适用对象:将科技成果转化到宁河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的高校院所。
2. 认定条件:根据成果转化的数量、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价。
3. 奖励标准:给予5-20万元的奖励。高校院所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概念验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此项补助。
4. 申请流程:
- 相关法人单位需在受理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 区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公示的法人单位按照奖励标准给予补助。奖励纳入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拨付。
第五条
鼓励区内企业在高端商务、旅游观光、高效物流、航拍测绘、农林植保、巡护巡检等领域打造低空飞行器应用场景,对在宁河区开设货运及载人应用场景航线并投入运营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1. 奖励对象:在宁河区内于高端商务、旅游观光、高效物流、航拍测绘、农林植保、巡护巡检等领域打造低空飞行器应用场景,且开设货运及载人应用场景航线并投入运营的企业。
2.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航线运营许可证明、航线投入运营相关材料(如飞行记录、运输订单记录等)、企业在低空飞行器应用场景建设方面的说明材料。
3. 奖励发放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现代产业区联合区投促局、文旅局、商务局、交通局、工信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资金,最高金额为 50 万元。奖励纳入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拨付。
第六条
对建设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含采购航空器及软件系统)的百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 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包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化技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数字空域及管理系统、专业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测试场及设施设备等低空产业相关联的基础设施类。
2.奖励对象:建设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且已实际运营的企业。
3.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证明(如建设规划、验收报告等)、固定资产投资明细(不包含采购航空器及软件系统)、基础设施实际运营证明材料。
4. 奖励发放流程:企业提交申请,现代产业区联合区财政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办、投促局、工信局等部门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公示,按投资额百分之五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纳入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拨付。
第七条
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和团队,为在园区内工作、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精英人才提供为期 3 年的公寓,房租给予 50%补贴,并妥善解决其子女就近入学、医疗保障等问题。
1. 补贴对象:在园区内工作、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国内外“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和团队成员中的精英人才。认定标准按照区人社局下发的人才认定标准实行,各类高层次领军、创新、紧缺和优秀青年人才,按照ABC三种类型认定;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的人才,以及入园企业聘请的专家和技术性员工等。
2.对于有特殊情况需求的企业,经科发集团和现代产业区党工委会审议后,可缓交前两年房租。
3. 申请材料: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企业出具的在园区内工作证明、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4. 补贴发放流程:企业或人才提交申请,现代产业区联合区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公寓入住,并按规定补贴房租的50%。同时,现代产业区联合区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解决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相关问题。
5. 房租补贴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拨付。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落户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园区高质量发展基金,对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和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市级支持政策。
1. 扶持对象:落户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的企业、对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和企业。
2.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计划书(针对产业项目)、企业发展规划、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作用的说明材料(如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
3. 扶持流程: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现代产业区联合金融机构、相关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对符合产业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或项目,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园区高质量发展基金中给予重点扶持,并积极协助争取中央、市级支持政策。
附则
1.以上八条措施可与市级政策同时享受,如有冲突以市级政策为准。积极为符合市级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政策。对于重点项目另行商议支持政策。
2.在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若国家、市级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实施细则应及时相应调整。
3. 以上每条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奖励、补贴、扶持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对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本《细则》通过后适用于宁河区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及各分园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分园由现代产业园区会同工信局认定并经区政府专题会批准后实施。
5.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本实施细则最终由区投促局、现代产业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