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民生   2024-11-21 17:02   安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钱芳庆、孙根苗、钱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人:钱芳庆、孙根苗、钱坤
执行案号:(2024)皖0822执913号

钱芳庆,男,汉族,1971年10月02日出生。

户籍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665号2室。

公民身份证号码34282419711002****。

孙根苗,女,汉族,1973年05月03日出生。

户籍地址安徽省潜山市余井镇田乐村熊庄组05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419730503****。

钱坤,男,汉族,1995年06月19日出生。

户籍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665号2室。

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419950619****。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92万元及借期内的利息9.3万元、赔偿违约金(其中分别自2021年1月5日、2月22日、3月5日、3月27日、3月29日、4月2日、4月24日、5月12日、5月21日、7月28日、8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再分别以12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120000元、100000元、110000元、50000元、90000元、50000元、30000元、50000元按借款到期时公布的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赔偿律师费20000元。

悬赏有效期限: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11月19日。

悬赏条件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实际参与投资经营线索及被执行人现在的个人行踪轨迹,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给付实现债权的3%支付悬赏金。

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56-4637665  0556-4616110

怀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怀宁法院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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