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教师岗】哈尔滨工业大学专职心理教师岗招聘

教育   2024-11-26 11:57   黑龙江  

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教师2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坐落于哈尔滨市,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学校始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全国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样板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6所高校行列,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学校于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1999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985工程”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2000年与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工大,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22年8个学科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名单。

二、招聘岗位

专职心理教师,承担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2.身心健康,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学生。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起点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心理学相关专业。其中在读研究生要求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有较丰富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和研究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注册报名

应聘者应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服务管理岗位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szp.hit.edu.cn,按提示要求注册并填写简历、上传材料,进行报名。

特别说明:

(1)应聘者应确认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预留手机号码将视为应聘者的有效联系方式。

(2)应聘者国(境)外毕业院校名称填写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高校中文名称。

2.资格审查

审查应聘者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聘要求,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不满足比例要求,缩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者登录http://rscp.hit.edu.cn个人账号查看。

3.初试考核

(1)笔试:考核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心理教师岗位基础知识等,通过笔试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2)现场确认:面试前,需参加现场确认,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往届生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携带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验证个人信息。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与岗位相关的综合素质。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进入复试人选。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考核

复试包括学校双选考核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双向选择两个阶段。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政审和外调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组织拟聘用人选在校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通过函调、谈话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体检、政审外调结果,经学生工作部(处)/团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准入查询,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师德师风进行复审把关。

6.审批

招聘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7.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五、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中,在读研究生要求自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起1个月以内报到;其他人员自通过学校审批之日起3个月以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毕业生无法在规定时间毕业,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聘用方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订聘用合同(事业编制岗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 董老师,0451-86403740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王老师,0451-864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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