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新规范出台

汽车   2024-10-16 15:50   四川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发布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与示范活动,加速其在成都市的推广应用,并推动整个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即这类汽车搭载了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了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能够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它们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能够安全、高效、舒适、节能地行驶,并最终可能替代人类进行驾驶操作。这类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或自动驾驶汽车,且本细则涉及的驾驶自动化等级为3至5级。

其中,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能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系统则能更进一步,不仅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还能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而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则能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同样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实施细则(试行)》鼓励成都市内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先试,通过政策、管理和模式的创新,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营模式。这包括拓展智慧公交、专业作业车、高(快)速路测试、车路协同等应用场景,以及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产品、新技术的监管措施。

那么,在成都,哪些道路和区域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呢?《实施细则(试行)》对此进行了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道路(区域)是指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活动的公共道路(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等。这些道路(区域)的开放需经过严格的论证和评估。未跨区(市)县的道路(区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论证和评估,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发布;而跨区(市)县的道路(区域)则由市公安局牵头进行论证和评审。

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分为普通驾驶(驾驶位监控)和远程驾驶(远程监控)两种方式。对于申请开展远程驾驶相关活动的主体,《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具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等。

此外,《实施细则(试行)》还规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需经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等必要培训,负责车辆安全运行,并在紧急情况下对车辆实施应急措施。同时,这些车辆不包括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且对远程驾驶车辆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

此次《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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