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额网贷一直拖着就不用还了?

政务   2024-10-10 17:28   安徽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家住泗县黄圩镇的张某某通过“某某分期”小额贷款APP与武汉某银行签订《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6000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8.8%,同时由厦门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约定如张某某未按时偿还借款,将由厦门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当日武汉某银行放款。2023年8月,张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厦门某担保公司按约替其代偿后,又将该笔债权转与山东某咨询公司,并向张某某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山东某咨询公司将张某某诉至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泗县人民法院大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按照规定向被告张某某邮寄送达开庭手续无人签收后,工作人员到张某某户籍所在地上门寻找,经多方联系后与张某某取得了联系,同时向其说明本案情况。张某某对借款并无异议,表示愿意调解,随后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山东某咨询公司转述了张某某的调解意愿,原告表示同意调解,并答应随后联系张某某协商调解意见。当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签订了调解书,张某某于签订协议当日偿还本金利息共计54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法官说法

近期人民法院受理多起小额贷款公司案件,部分当事人存在多个认识误区,认为小额网上贷款只要拖着时间长了就不用还。法官提醒,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误区一:小额贷款不上征信不还影响不大。众多小额贷款案件中,确实存在很多借款公司的逾期记录并不与征信系统联网,所以在逾期未还的第一时间并不会影响借款人的征信,但是相关案件一旦起诉,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出借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就有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一样会影响借款人征信。

误区二:换掉手机号码出借人就找不到“我”。部分借款人借款逾期后,会采取卸载APP,更换手机号等行为来逃避出借人的催债,认为找不到“我”就不用还款,但此种认识是错误的,贷款平台留存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填写的基本信息、出具的身份证照片、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息,无法通过电话联系或邮寄送达开庭材料的,法院也会通过上门寻找、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误区三:利息不合法不用还。大部分网上贷款平台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都会约定较高的利息,部分借款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违法,所以利息不用还,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例如,目前2024年9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3.4%,意味着即使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也仅仅是超出13.4%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借款人依然要支付13.4%的利息。

温馨提示

广大群众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消费支出应与自己的收入相匹配,尽量避免超前消费。即使逾期也不要逃避,可以积极与出借人协商调解,采取延长还款期限、提供担保等方法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来源: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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