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丢大了,4名平远籍盗窃嫌疑人及2名销赃人员竟然在这里落网......

民生   2024-10-13 23:54   广东  

近日

寻乌公安破获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
抓获4名盗窃嫌疑人和2名销赃人员
追回全部被盗物品及部分现金
从报案到嫌疑人落网
仅仅不到24小时!

10月4日中午
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
称其放置在车内的8瓶茅台酒

及现金若干被盗


接到报案后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短短2小时便锁定了嫌疑人身份
当天下午
刑侦大队联合合成作战中心
和吉潭派出所民警赶赴广东省平远县
成功抓获4名平远县籍盗窃嫌疑人
及2名销赃人员
追回全部被盗茅台酒及部分现金

(其中一人未参与盗窃)




经查
4名盗窃嫌疑人于10月4日凌晨
驾车自平远县窜至寻乌县
实施“拉车门”盗窃
期间盗得8瓶茅台酒、现金若干
随后立即返回平远县销赃

目前
8瓶茅台酒及追回的被盗现金
已全部发还给受害人
4名盗窃嫌疑人及2名销赃人员
被依法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乌公安提醒广大车主

车辆不是“保险箱”
切勿将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
离车时锁好车门并检查核实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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