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平远发布3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民生   2024-10-10 23:00   广东  


平府公〔2024〕44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马屋、新丰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先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马屋、新丰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先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7703公顷,其中农用地0.9024公顷(水浇地0.1495公顷、旱地0.0007公顷、林地0.0533公顷、草地0.6989公顷)、建设用地0.8679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实施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平自然资字〔2022〕17号)执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石正镇补偿标准为140.00万元/公顷。
五、社会保障:按照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远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联系电话:88991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平府公〔2024〕45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山下、排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墩背村上新屋、红一、红二、里仁、龟形、下新屋、楼下、街上、锁形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山下、排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墩背村上新屋、红一、红二、里仁、龟形、下新屋、楼下、街上、锁形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7170公顷,其中农用地2.7048公顷(水田1.6059公顷、水浇地0.1019公顷、旱地0.1069公顷、林地0.6322公顷、草地0.0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7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实施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平自然资字〔2022〕17号)执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大柘镇补偿标准为180.00万元/公顷。
五、社会保障:按照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远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联系电话:88991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平府公〔2024〕46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平远县大柘镇河岭村菜队经济合作社,大柘镇黄沙村岗子下、角里、排上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平远县大柘镇河岭村菜队经济合作社、黄沙村岗子下、角里、排上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9201公顷,其中农用地2.8937公顷(水田2.3580公顷、其他农用地0.5357公顷),建设用地0.0264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实施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平自然资字〔2022〕17号)执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大柘镇补偿标准为180.00万元/公顷。
五、社会保障:按照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远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联系电话:88991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8日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热文推荐阅读

平远县惠民信息公开平台:

一夜荒唐~

拟对453辆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兄弟因分家争产闹得不可开交

长潭水库大坝勘察工程进行中

远南酒店起拍价有较大幅度增加

抓获3名拉车门盗窃嫌疑人

平远公安收缴枪支14支

平远发布3则征地公告

平远远南酒店公开拍卖…

芭茅稻在平远仁居喜获丰收

长潭水库扩容总投资约69亿元


加  小  编


扫描二维码

关注视频号

更多精彩





客家平远
广知平远事,纵览客家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