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进入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

旅行   2024-10-18 17:57   广西  

关于禁止非法进入广西大明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的通告



为加强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其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破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通讯员:李鹏东
审核:黄武
编辑:邹韵
校对:陶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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