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1002破18号
本院根据邵红雨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黄山市嘉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黄山市嘉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盈财富广场18楼;邮政编码:245000;联系人:余琼;联系电话:18855966390;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山市嘉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黄山市嘉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三时在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信息来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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