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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就是帮个小忙,结果成了赃款‘搬运工’”
......
在“帮信”群体中
有人知法犯法
有人因法律意识薄弱而“踩坑”
但他们却都成为了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的一环
近日,崇仁县公安局六家桥派出所、永胜派出所在刑侦大队的支持下,成功破获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女,30岁,黑龙江省人)。
案情回顾:
6月17日,刑侦大队民警接到辖区谢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诈骗了80000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
经查,受害人谢某某被骗资金曾转入到范某某的账户。民警立即根据此线索,进行信息研判,在调取固定证据后,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进行上网追逃。6月24日,在黑龙江警方的协助下,六家桥派出所、永胜派出所民警远赴黑龙江省大庆市,将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范某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范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在侦办中。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Ⅰ、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Ⅱ、 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Ⅲ、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Ⅳ、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Ⅴ、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民警提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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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仁公安 责编:乐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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