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 我们大家来当监督员 ——修水县医疗保障局向全社会发出三道有奖举报“令”

民生   2024-07-18 23:17   江西  


2024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修水县根据中央、省市安排,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众健康权益。监督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行医保基金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一起来当“监督员”,检举揭发医保基金使用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急救命钱”!



 三道有奖举报“令”

修水县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有奖举报公告

修水县村卫生室(诊所)医保基金使用有奖举报公告

修水县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有奖举报公告




修水县医疗机构医保基金

使用有奖举报公告





为深入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众健康权益,根据《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发布本有奖举报公告:

01 举报对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02举报内容<<<<

(一)挂名住院的、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的;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五)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六)虚构医药服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的;

(七)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的;

(八)诱导、协助就医人员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九)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十)其他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03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2-7268811

举报邮箱:xsxybjjjjcg@163.com

邮寄地址:修水县医疗保障局(义宁镇山谷大道600号)

04奖励标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1.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2.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3.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05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核实调查,发放奖励。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举报。

(三)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修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修水县村卫生室(诊所)医保基金

使用有奖举报公告



为深入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诊所)规范管理,打击涉及村卫生室(诊所)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众健康权益,根据《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发布本有奖举报公告:

01 举报对象<<<<

村卫生室(诊所)及其工作人员。

02举报内容<<<<

一)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三)诱导、协助就医人员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报销支付的;

(四)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五)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六)盗刷和冒用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03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2-7268811

举报邮箱:xsxybjjjjcg@163.com

邮寄地址:修水县医疗保障局(义宁镇山谷大道600号)

04奖励标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05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核实调查,发放奖励。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举报。

(三)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修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修水县零售药店医保基金

使用有奖举报公告



为深入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根据《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发布本有奖举报公告:

01 举报对象<<<<

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02举报内容<<<<

一)盗刷社会保障卡等医疗保障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03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2-7268811

举报邮箱:xsxybjjjjcg@163.com

邮寄地址:修水县医疗保障局(义宁镇山谷大道600号)

04奖励标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1.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2.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3.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05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核实调查,发放奖励。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举报。

(三)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修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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