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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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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错显示:
连续三个月申报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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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不能再申报工资薪金
个税经营所得的投资人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投资人只能报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的“(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从上面公告来看,对个独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投资企业将不再使用公司工资薪金申报,直接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给其他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另需注意:如果是投资人,在本企业除工资薪金不能申报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均不能申报,只能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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