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会签《川渝涉企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协作办法(试行)》《川渝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监督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项《协作办法》),这标志着川渝检察机关再度携手,进一步深化扩展两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处,承东启西,承接南北,两地人员、经济交流频繁。进一步强化两地刑事执行检察协作配合,加强对涉企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川渝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提供高质效司法保障的题中之义。
此前,川渝检察机关就推进两地刑事执行及法律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已有不少动作。比如,2023年2月,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共同会签《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请假外出“松绑”,切实帮助两地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但该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并未涵盖社区矫正对象因就业、就学或其他生活所需请假外出的情形。而且,对于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开展相关法律监督工作尚有待进一步细化、优化。此外,川渝检察机关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等其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面尚未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协作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为有效扩展协作的广度,提升协作的深度,此次,川渝检察机关会签的两项《协作办法》,从协作事项、协作程序、线索管理、办理反馈、信息共享、交流学习及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多方面,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川渝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协作体系。
据悉,两项《协作办法》重点从异地委托协查、监督线索移送、常态化交流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度扩展。
● 构建异地委托协查机制。两项《协作办法》明确川渝检察机关在开展相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对方检察机关就相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收集完善证据,并明确了委托方式、委托文书及完成受委托事项的时限,以实现川渝检察机关对办案力量、司法资源的集约化运用,提升跨区域监督办案质效。
● 建立线索移送管理机制。两项《协作办法》明确川渝检察机关在开展相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对方检察机关处理的监督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对方检察机关处理,并明确接受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线索处理、案件办理情况,强化全时域刑事执行法律监督,防止出现“真空地带”。
● 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两项《协作办法》明确川渝检察机关就相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建立日常联络、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常态化交流机制,及时反馈协作事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同堂业务培训等方式,共同促进刑事执行监督本领提升,提升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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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七部 四川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