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孙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孙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4月,孙某某报警称被人诱导做任务刷单的名义被诈骗,其中被骗的1万元转入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0****002115685账户内,之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2180****002115685人民币7963.83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孙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孙某某被骗资金共6431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孙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孙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许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许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4月,许某某报警称被人冒充军人引导其在网上买期货投资诈骗,其中被骗的8万元转入了中国工商银行622202****036776726账户内,之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2202****036776726人民币80229.63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许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许某某被骗资金共64036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许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许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来源:青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