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村民好心帮忙却意外受伤,责任谁来担?

幽默   2024-11-13 16:30   福建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互相帮忙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无论是建房、装修这样的大工程,还是开车带人、顺路送东西这样的小事,都体现了邻里间的互帮互助精神。然而,当这种善举在义务帮忙的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帮忙者受伤,赔偿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范例。

一、意外发生:帮工受伤致残

某村村民图某种植的上百亩棉花喜获丰收,为了尽快完成采摘,他租借了五台采棉机。然而,司机人手不足成了大问题。这时,麦某主动提出要帮助图某开采棉机采摘棉花。图某没有拒绝,麦某便满怀热情地投入了工作。然而,意外却在一瞬间发生。由于图某未能及时向麦某说明采棉机的操作过程,麦某的左手不慎被绞进机器中。虽然及时得到了救治,但伤口感染导致麦某不得不截肢,落下了残疾。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麦某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二、赔偿争议:双方各执一词

事后,麦某与图某就赔偿问题展开了协商。麦某认为自己是因为帮助图某才受的伤,图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400元。然而,图某却觉得委屈万分。他并没有主动叫麦某来帮忙,而是麦某自己主动要求帮忙的。出于愧疚,图某已经承担了麦某部分治疗费用,但他不同意支付麦某提出的赔偿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三、法律介入:明确赔偿责任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麦某将图某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了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听取了双方对纠纷缘由的陈述以及诉求。经过深入调查,法官发现麦某和图某日常邻里关系和谐,生活中也偶尔互相走动。基于这一情况,法官从法律层面入手,深入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本案中,麦某虽然是主动去给图某帮忙的,但图某并未明确拒绝。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图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情感调解:重归于好

在法律层面明确责任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止步。他深知这起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关乎邻里之间的感情。于是,他从感情方面入手,向双方当事人讲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开始回顾过去和谐关系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最终,图某对自己的责任有了重新认识,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他当场向麦某赔礼道歉,麦某也念在往日的情分上原谅了图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图某于当日支付了麦某损害赔偿费用16400元。

五、法官提醒:弘扬美德,注意安全

这起案件虽然得以圆满解决,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弘扬并践行互帮互助良好风尚的同时,务必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被帮工人也应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从而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减少争议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互帮互助的精神在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中继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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